省住建厅组织召开《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宣贯会

2024-03-27 0

为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三促”行动和行业普法要求,深入推进新修订的《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人员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意识,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市场主体责任,推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任务落实,促进我省建筑领域绿色高质量发展。3月26日上午省住建厅在兰州市组织召开《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宣贯会。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晓颖参加会议并讲话。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田斌守同志对新修订的《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从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条款内容的主要变化及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职责和市场主体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办法,从政策层面和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会议指出,建筑领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领域,加强建筑节能,降低建筑能耗,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对促进建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实施,为今后做好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方面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强调,做好全省建筑节能降碳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规定内容,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责任主体应担负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在设计、图审、施工、验收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促进建筑能效提升。三是提升绿色建筑品质。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的设计管理、施工验收监督,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主动引导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竣工后,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力争“十四五”期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预期目标。四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工程改造质量和节能性能。着力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促进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五是扩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积极推进太阳能、中深层无干扰地岩热、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要统筹太阳能在建筑领域应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墙体及建筑附属设施等资源,重点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要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规定,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系统,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城镇既有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居住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此次宣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步进行。省住建厅法规处、设计处、科教处、质安处负责同志,兰州市(县、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股)室人员,在兰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企业代表,共计12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活动。线上设分会场132个,市(县、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股)室人员及当地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企业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线上线下参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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